《德魯納酒店》13日於南韓開播,愛奇藝台灣站與韓國CJENM合作,在台灣舉辦「獨家搶先看首映會」揪粉絲進戲院用大螢幕追劇,並打造真實版德魯納酒店,男女主角IU李知恩、呂珍九還特別為台灣粉絲錄製專屬影片,邀請粉絲一起支持《德魯納酒店》。IU這次在《德魯納酒店》中挑戰個性高冷、刁鑽的女主角─張滿月,一千多年前背負沉重過往成為「月之客棧」的新主人,隨著時代變遷變身為現今的「德魯納酒店」,為了找尋飯店經理接班人,砸下億元包養呂珍九二十年,被網友笑稱是「丈夫養成計畫」,相當有趣。IU李知恩在《德魯納酒店》飾演生活了千年的張滿月,每次登場的氣勢和百變造型都令人驚豔,鮮明的角色魅力更緊抓住觀眾的目光,成功將脾氣陰陽古怪的女主角詮釋地活靈活現,尤其是蠻橫、壞心的模樣令人印象深刻,像是穿高跟鞋將吳智昊踩在腳下、冷笑著對金元海開槍、前一秒祝呂珍九生日快樂,下一秒翻臉威脅對方,純熟的演技及瞬間的情緒轉換相當自然。劇中她也有調皮、稚氣的一面,雖貴為飯店社長,因不善經營又揮霍無度導致債台高築,與飯店經理盧俊錫(鄭東煥 飾)一來一往搶著鑽石時無可奈何又氣呼呼的臉龐,使人忍不住笑出來。此外,IU與呂珍九間「女強男弱」的設定增添不少趣味,一開始IU為了培養飯店經理接班人,忍痛砸了一億元買下呂珍九飾演的具燦成,與對方父親約定二十年後擁有呂珍九的所有權,成為強勢的債權人,在約定期滿後步步進逼呂珍九履約,遭對方拒絕後憤而幫對方開天眼,讓呂珍九被鬼嚇得半死,讓人更加期待呂珍九正式成為「德魯納酒店」經理後,在飯店頻見鬼的反應以及他與女主角間的情感發展。《德魯納酒店》由擅於編寫鬼神故事的編劇組合「洪氏姊妹」執筆,和《陽光先生》的導演吳忠煥合作,一同打造華麗、夢幻的奇幻故事,緊湊的劇情節奏、宛如哈利波特般的魔法氛圍和特效,帶著些許「鬼怪」的人物設定十分吸睛,加上主角們的生動演出,一開播收視率就有7.3%的好成績,更在網路上造成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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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聖保羅6日綜合外電報導)阿根廷今天在美洲盃足球賽以2比1擊敗智利獲得季軍,但梅西(Lionel Messi)罕見吃紅牌被趕出場,讓他忍不住抨擊南美足球總會(CONMEBOL)及抱怨裁判。在這場小動作頻繁、場面火爆的比賽中,5度拿下金球獎(Ballon d'Or)的梅西,和智利隊長梅德爾(Gary Medel)於上半場結束前8分鐘,在球門線附近衝突。比賽第37分鐘阿根廷進攻時,梅西快速向前追球,梅德爾用身體刻意擋住梅西,並伸手阻擋要讓球出界,梅西在跑動中順勢推了梅德爾,兩人先是在言語上有所「往來」,接著互頂胸口,梅德爾甚至出手推梅西。即便梅西看起來沒做錯什麼,他仍和梅德爾雙雙吞下紅牌被趕出場,讓球場響起一片噓聲。報導指出,梅西沒有參加頒獎典禮領季軍獎牌,而是透過媒體開砲,抨擊南美足球總會(CONMEBOL)。梅西說:「腐敗和裁判不讓人們享受足球,他們正毀了它。」梅西吞下生涯第2張紅牌,超不爽的梅西告訴記者們說:「你們也看到是怎麼回事,我們兩人的衝突頂多各領一張黃牌,還好最重要的是場上10名隊友踢了場好球並贏下比賽。」梅西說:「梅德爾總是在挑戰裁判底線,但這次我們兩人都不該吃紅牌,裁判大可尋求影像助理裁判(VAR)支援。」當阿根廷在4強賽以0比2敗給巴西時,梅西就已經對裁判頗有微詞,抱怨地主巴西獲得南美足球總會的「禮遇」。梅西說:「我覺得這次比賽根本是為巴西而辦。雖然我知道這不太可能,但我希望影像助理裁判技術和裁判在冠軍賽時不要插手,這樣秘魯在面對巴西時才有一拚的機會。」(譯者:李晉緯/核稿:陳亦偉)1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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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監察院近期因發布前立委陳朝龍案件調查報告,指責高等法院判決不符社會經驗、屬於有罪推定一事,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也讓人開始思考監察院這個組織究竟是在做什麼的。監察院的定位在討論監察院的職權問題前,先讓我們來談談究竟監察院在憲法上的地位吧!相信大家一定都聽過孟德斯鳩跟他著名的學說:「三權分立」吧!所謂的三權分立,指的是把政府的權能拆成「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權力,並且分別由不同的機關負責、彼此互相制衡,避免單一機關擁有過大的權力。但我國並非採取此種三權分立模式,而是採取(挪抬)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架構,將「考試權」、「監察權」另外獨立成兩權。但現在大多數的學者認為,「考試權」實際上就是「行政權」的一部分;而「監察權」其實就是「立法權」的一部分,因此基本上還是在三權分立的架構內,也有人主張應該要讓考試權及監察權回歸行政權及立法權,走向真正的三權分立。而有關監察權的部分,從組織架構來看,已經從過去由各個省市議會選出監察委員的「間接選舉」模式(憲法第91條參照),演變成現在的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提名模式」(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參照)。另外從監察委員的組成我們也可以發現,原先監察院的組成其實比較偏向是一個「民意機關」,因此在修憲前,我國一共有立法院、監察院及國民大會等3個民意機關,形成「類似」美國的上下議院、日本的參眾議院的多民意機關模式。但是在憲法修正以後,現在的監察院已經不是民意機關了。監察院的職權有哪些監察院的職權方面,在憲法修正之後也有了不同。在憲法第90條中說到,監察院的職權包括了「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4個權利;但在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中,「同意權」已經從監察院的職權中刪除,而僅剩下「彈劾」、「糾舉」、「審計」三權。彈劾權的部分,指的是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做的「拔官」處置;糾舉權則同樣針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所先行的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而糾正權則是針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問題,所做出的糾正。此外,監察院除了上述這3項權力以外,還可以行使「調查權」,但監察院的調查權究竟是什麼樣的權利呢?目前仍有爭議,大家可以參考我們在《黨產條例釋憲說明會–監察院聲請解釋的條件是什麼?》一文中的說明。監察院究竟可不可以監督司法機關呢?監察院究竟可不可以監督司法機關呢?這必須要區分成兩個層次來討論。首先,是可不可以的問題。基於五權分立而制衡的我國憲法原則,司法權必須受到其他機關的監督。因此監察權在必要的範圍內,應該是可以監督司法權的。這是第一個層次。但是,監察權對司法權的制衡也不是漫無目的。如果監察院監督的是法官的言行表現,例如法官喝花酒、法官利用上班時間招妓、收賄等等,應該是可以進行監督的。但是,如果今天監察權的行使是針對「審判權的核心事項」,例如法官的認事用法、法律見解等等,則不適宜行使監察權,否則就會出現監察權凌駕於司法權的問題。監察院究竟該不該存在?監察院究竟該不該存在,是一直以來都有的問題,而現在也是開始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了。首先,監察院的監察權其實是從立法權分割出來的,而過去監察權也確實類似於一個和立法院類似的民意機關。在修憲以後,監察權已經不再是民意機關,而同時從他國的經驗來看,立法權又可以涵括監察院的職權,也可省去思考監察院可不可以監督立法委員的問題理論上有沒有必要再多一個監察院,是我們可以思考的。其次,我們目前的監察院的職權行使是透過監察法,但是監察法的最後一次修正是在1992年,也就是26年前,有些條文的一句甚至已經不存在,例如監察法第5條提到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5條」就不在憲法增修條文裡。而現在監察院的職權行使,反而是透過監察法施行細則在規範。這種以監察院自己訂的「行政規則」來解釋已經不合時宜的「法律」的立法模式究竟好不好呢?也值得我們思考。但是,不論要不要留下監察院,因為監察院的職權是以憲法規定的,所以如果我們想要把監察院拔掉、或更改監察院的職權範圍,勢必得走到修改憲法這一條路,那又一定會是一起大工程。究竟未來監察院何去何從,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______________【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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